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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将一机器设备出租给另一公司使用3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取得3年的租赁收入。请问对取得的这笔租赁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当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以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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