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