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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分回的投资利润,是否要弥补企业亏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用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可以按照规定往后转移。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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