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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污水处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90%的政策是否必须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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