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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是否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489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规定,租金收入属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规定,租金收入属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与不征税的范围,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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