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因此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股权变更手续日为工商变更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