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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2009年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减计收入,是否可以弥补公司2008年度亏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43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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