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单位设计部门和其他部门若采购大型软件按税务规定应按多少年摊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15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单位如需对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局核准,大型软件可以按照最短2年摊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财税[2008]1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