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单位如需对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缩短折旧年限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局核准,大型软件可以按照最短2年摊销。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财税[2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