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贵公司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同时将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在发生时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国税函[2008]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