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采取银行按照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按照销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当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