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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金额如何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96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采取银行按照揭方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采取银行按照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按照销售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当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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