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大连市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由地方税务局代收,企业可以暂时凭扣缴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