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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企业2010年12月5日,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一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由我企业承担80%的赔偿金即3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52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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