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A公司应向B公司出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