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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以上政府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县级以上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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