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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家装企业获得的回扣收入如何缴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  答: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第三

  答: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它事项的业务,属于营业税代理业税目。

  因此,家装企业居间介绍成交后,建材公司给予的回扣实质上是代理收入,应当开具代理业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提供劳务收入。“

  因此,应当将上述回扣作为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国税发[1993]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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