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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长期不活动存款账户资金,银行在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对于银行在达到一定年限后将长期不活动存款账户资金转入营业外收入行为不属于提供营业税劳务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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