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