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营业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规定,为落实《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