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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如何理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514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比如某邮政企业党报党刊收入200万元,其他报刊500万元,合计700万元,则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为490万元(700万元×70%)计算。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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