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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的工地现场设立搅拌站,将购买的水泥等进行搅拌成混凝土,然后用于自己工程项目,请问生产的混凝土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承包工程取得的工程款的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如何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31
核心提示:  答:建筑公司早年一般是手工搅拌,解决工程所需。近年,有相当多的建筑公司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根据不同施工要求和条件,混凝

  答:建筑公司早年一般是手工搅拌,解决工程所需。近年,有相当多的建筑公司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根据不同施工要求和条件,混凝土可在施工现场或搅拌站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承包工程的工地设立搅拌站,将外购水水泥等经过简单搅拌工序后的混凝土用于自己工程项目,不能作为自产货物,应按照“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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