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出具资质建筑修建、房地产开发及货物运输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承运方签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经营,应按“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税目缴纳营业税。若不与建设单位、业主、承运方签合同,只是负责组织协调业务并收取的管理费,对此项业务则为“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