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问题所述的“政府补贴收入”,如金融机构落户补贴、职场购置补贴、政府扶持项目补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补贴、政府金融创新奖励等补贴收入等均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免税项目是指发生的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但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免税,而问题所述的几种收入不属于征收范围,不需要审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