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因此,不论车辆来源,企业因对第三方提供运输劳务性质而取得的款项,应向接受劳务方提供相应的运输劳务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就此收入申报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