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财政部门拨付给金融企业的支农专项奖励金,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在营业税规定的税目中,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