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分包人按分包营业额申报纳税后开具分包发票,总包人按总承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申请后经审核批准可以开具总包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