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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取得各项收入,是否有营业税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62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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