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4)执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征收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征管科。
13、强制执行风险点。
(1)风险点描述:本风险点是指在采用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或未按规定程序、数额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的财产,或故意刁难纳税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损害纳税人利益,导致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的风险。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防范措施: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三是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四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收保全风险防范措施


核心提示:一是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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