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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女士于2009年购买了某酒店的几间客房,同时将客房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双方约定,某女士凭自己的客房产权参与该酒店的年度客房利润分红。她取得的客房利润分红收入应当如何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409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当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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