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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拍摄电视剧雇用演职人员,与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是否属于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需要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513
核心提示:  答: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

  答: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你公司的工资薪金,该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应当向你公司开具发票据以领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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