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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将存放银行的资金委托开户银行贷给下属单位使用,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问:我公司该笔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涉及营业税的缴纳?有文件依据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414
核心提示: 答:鉴于你公司非金融机构,上述利息收入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

    答:鉴于你公司非金融机构,上述利息收入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收取的上述利息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条(国税函发[199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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