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规定,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工程进度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房地产公司自备施工队修建房屋,还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