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