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无论在何种科目列支,也无论是否有发票报销,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十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