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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票拿回公司报销,分别在当年的福利费中列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18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无论在何种科目列支,也无论是否有发票报销,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十条(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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