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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当年未对外支付的应付账款,产生的汇兑收益可以不算在当年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到实际支付的年度再并入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26
核心提示:应付账款产生的汇兑收益是否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下列规定,企业当年应付未付款项产生的汇兑收益,应在当年确认收入,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汇兑收益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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