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您企业持有的期货没有进行交易,不需要确认收入或者损失。在平仓了结时计算盈亏或实物交割时确认收入或损失。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