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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松原市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经营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现将其转让,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86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中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提示:个人销售商用房没有优惠政策,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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