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进行了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468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9月1日起企事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9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改为350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次调整时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1年度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分步计算如下: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②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