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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每月给退休职工(已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发放住房补贴、书报费和报销的医药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金额是否也有2000元的固定扣除额,还是就所得全额扣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照上述规定,企业每月发给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及书报费,就扣除2000元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报销的医疗费不属于应税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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