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8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包括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银行支付储蓄存款利息时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