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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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