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