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1]66号)规定,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离境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回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外字[198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