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不是32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可能有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