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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2008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但是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中规定的是3200元,请问是不是出台了相关政策调增了扣除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5  浏览次数:506
核心提示:  答: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工

  答: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外籍人员附加扣除费用为2800元,不是32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填报说明可能有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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