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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否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592
核心提示:  问:我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否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


  问:我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否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中,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作为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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