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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期购买一辆7座面包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面列明按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该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475
核心提示:  问:我公司近期购买了一辆7座面包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面列明按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该进项税额是
  问:我公司近期购买了一辆7座面包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面列明按17%的税率缴纳了增值税。请问,该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文件的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由于您公司购买的7座面包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因此,取得进项发票不允许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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