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消费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总公司在大连,在国税有消费税税种,近期在大连不同区又设立几家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消费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88
核心提示:  问:总公司在大连,在国税有消费税税种,近期在大连不同区又设立几家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消费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吗

  问:总公司在大连,在国税有消费税税种,近期在大连不同区又设立几家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消费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总分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