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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审理风险防范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48
核心提示:为避免审理人员在罚款过程中不遵循罪责相当的原则,应对具有一定处罚比例或额度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于无法细
      为避免审理人员在罚款过程中不遵循“罪责相当”的原则,应对具有一定处罚比例或额度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于无法细化和量化的处罚规定,可通过建立税务稽查执法先例制度,参照稽查执法先例做出处罚。规范审理,切实解决“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问题。审理环节要对案件检查的全过程进行实体、程序方面的全面审查,加强对各环节流转的工作内容、办理意见和工作记录的审核检查;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被查对象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拟免除处罚的案件,须由稽查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须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或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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