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最新发布政策 » 税收政策最新动态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天津市营改增相关法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553
核心提示:津财税政[2012]26号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津财税政[2012]26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的规定,天津市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适用下列试点税收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