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刚刚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就是到A企业当财务,A企业福利很不错,会定期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可是这样的好福利却给小黄这个新手出了个难题。A企业规模不小,上下有几百个员工,单位发放的这些补贴金额可不少,小黄总是在想,这些补贴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终于决定拨打12366-2咨询一下。
咨询员了解具体情况后解释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更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放心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也就是说,A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只要是在规定标准之内,可以在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