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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临时工费用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 夏季是每年空调的销售旺季,加上广州进入夏季以来气温不断攀升,带旺了空调的需求,李小姐经营的某品牌空调公司在多个区设有销

    夏季是每年空调的销售旺季,加上广州进入夏季以来气温不断攀升,带旺了空调的需求,李小姐经营的某品牌空调公司在多个区设有销售点,在促销期间聘请了20个临时工作人员,负责夏季户外销售活动、宣传单张派发、送货服务、售后服务等。但这些临时聘用的员工每月所发生的工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呢?李小姐带着疑问拨打了12366-2咨询。

  咨询员解释:李小姐的企业夏季聘用临时工所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可以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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